太陽病,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脈微弱者,此無陽也,不可發汗。宜桂枝二越婢一湯。
柯琴曰:
本論無越婢症,亦無越婢方,不知何所取義,竊謂其二字必誤也。
此熱多是指發熱,不是內熱。無陽,是陽已虛而陰不虛。不煩不躁,何得妄用石膏?觀麻黃桂枝合半、桂枝二麻黃一二方,皆當汗之症。此言不可發汗,何得妄用麻黃?凡讀古人書,須傳信闕疑,不可文飾,況為性命所關者乎?且此等脈症最多。無陽不可發汗,便是仲景法旨。柴胡桂枝湯,乃是仲景佳方,若不頭項強痛,並不須合桂枝矣。讀書無目,至於病患無命,愚故表而出之。
日人喜多村直寬曰:
前條言日再發者,則其邪稍輕;此條不言發幾次,則其熱為重,於是設此湯以發越鬱熱。殆猶麻黃之有大青龍也,其脈微弱者,不可發汗兩語,蓋是示此方不可輕用之意。與各半湯之脈微而惡寒,大青龍之脈弱微同例。此係倒筆法。
余無言曰:
柯氏喜氏之說,在諸家中最可採者。然尚未搔到本條之癢處。蓋皆不知前第四十四條熱多寒少句,為寒多熱少之誤,則本條自不能得其解也。前以寒多熱少有如瘧狀,故用桂麻各半;此以熱多寒少,漸見化熱,故用桂二越一。
至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句,原文在不可發汗句下,喜氏謂為係倒筆法,誠卓識也。柯氏說誤矣。
編按:
傷寒論中找不到越婢方,只在金匱要略中有越婢湯方。但老柯認為此證不煩不躁,不可用石膏;又言不可發汗,故不可妄用麻黃。所以他認為這一方有問題,當考慮柴胡桂枝湯。
日本人喜多村說,和前面條文比較起來,這條應該是熱更多,所以才用這個方發越鬱熱。像大青龍湯也有麻黃,所以不可發汗這句,意思是叫人家要小心使用,也不是真的不能發汗的意思。
無言兄說,老柯和日本人講的雖然都是目前看到最有理的,但都沒有講到重點。因為他們不知道第四十四條寫錯了。寒多熱少用桂麻各半解表散寒,故需取小汗;熱多寒少則用桂二越一和營清熱,故小汗亦不取。而「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」這句,應該放在「不可發汗」後面,這樣就清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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