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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6月16日 星期六

夏月欲著復衣 冬月欲裸其身

病患脈微而澀者,此為醫所病也。大發其汗,又數大下之,其人亡血,病當惡寒,後乃發熱無休止時。夏月盛熱,欲著復衣;冬月盛寒,欲裸其身。所以然者,陽微則惡寒,陰弱則發熱。此醫發其汗,使陽氣微,又大下之,令陰氣弱。五月之時,陽氣在表,胃中虛冷。以陽氣內微,不能勝冷,故欲著復衣。十一月之時,陽氣在裡,胃中煩熱。以陰氣內弱,不能勝熱,故欲裸其身。又陰脈遲澀,故知亡血也。

先寒後熱,陽微陰弱,具證與上文同。前條病因在血脈虛,此病因在妄汗下,以致亡血而脈微澀也。夏月四句,是寫寒熱發作時狀。始而惡寒,雖在盛夏,欲著復衣;繼而發熱,雖當隆冬,欲裸其身。此是設辭,勿以無休止時,作綿連冬夏解也。醫發其汗以下,又重釋前義,亦蛇足矣。

此條又可分作四證者︰寒熱往來不休如瘧者,為一證;或陽氣內微,但惡寒不發熱,病在盛暑而欲著復衣者,為一證;或陰氣內弱,但發熱不惡寒,病在隆冬而欲裸身者,為一證;或其人綿連冬夏,在盛暑反惡寒,隆冬反惡熱為一證。此各從元氣之濃薄,而寒熱為之淺深耳。

洒淅寒而復發熱

問曰︰「病有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?」答曰︰「陰脈不足,陽往從之;陽脈不足,陰往乘之。」曰︰「何謂陽不足?」答曰︰「假令寸口脈微,名曰陽不足,陰氣上入陽中,則洒淅惡寒也。」曰︰「何謂陰不足?」答曰︰「尺脈弱,名曰陰不足,陽氣下陷入陰中,則發熱也。」

前條病在骨髓,故著而不移;此病在經絡,故寒熱反覆。然與外感之往來寒熱,瘧疾之鼓頷戰慄又不同。病得之外感而惡寒發熱者,必見有餘之脈;病得之內因而惡寒發熱者,全是不足之脈。見脈之不足,則寒固為虛寒,而熱亦為虛熱矣。寸者,陽所治也。寸口脈微,則微為無陽,是陽脈不足,故下焦之陰寒,得以上乘陽位,而灑淅惡寒也。尺者,陰所治也。尺脈弱為血虛,是陰脈不足,故上焦虛陽,得以下陷陰部而發熱也。人身陰陽之氣,互為之根,而又以陽為主,故陽脈微則陰脈亦弱。其始也,乘陽而惡寒,陰不平則陽不秘,故繼也,從陽而發熱。
夫陽為陰乘,陽脈固見其不足,而陰脈亦不見其有餘。陽雖微,尚能發熱,不終惡寒,猶不失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耳。亡陽則陰不獨存矣,故治之者,當以扶陽為急。此補中益氣之方,為功最巨也。

6.11 身熱反欲近衣 身寒反不欲近衣

病人身大熱,反欲近衣者,熱在皮膚,寒在骨髓也;病人身大寒,反不欲近衣者,寒在皮膚,熱在骨髓也。

此屬內因,不是外感,亦不關於七情。病在形軀,不涉臟腑,亦不犯於經絡。故無六經脈證之可憑,非天時寒熱所可拘也。是病只在骨髓,不在皮膚。皮膚寒熱,是指天時,不是指病。兩身字言身當其時也。若指皮膚,則不可為骨髓非身矣。風寒之邪得之於驟,故無定體。或發熱惡寒,或骨內熱而臟腑寒,或手足寒而腸胃熱,或內外皆寒,或表裡俱熱,此骨髓之邪積漸使然,故無定體。傷寒中風之寒,是時令之邪氣,故感其邪者,畏而惡之。此大熱大寒,是時令之正氣,因病非外來,故反欲之。傷寒中風之發熱,是人身之陽氣,故能與寒氣相爭。此骨髓之寒熱,是漸積之伏邪,故雖逢天令之大寒大熱,亦不能除。時大熱而身反欲復衣,時大寒而反欲裸身,此病在骨髓,與病營衛者不同。法當以六味、八味二丸,補腎中之真陰真陽,而骨髓之蓄熱痼寒,可得漸平耳。原化嗣伯水攻之法,但可以資譚柄,而不可為繼也。

2007年6月9日 星期六

8.46(74)白虎加人參湯證(二)

傷寒若吐若下後,七八日不解,熱結在裡,表裡俱熱,時時惡風,大渴,舌上乾燥而煩,欲飲水數升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
柯琴注:
傷寒七八日尚不解者,當汗不汗,反行吐下,是治之逆也。吐則津液亡於上,下則津液亡於下。表雖不解,熱已入於裡矣。太陽主表,陽明主裡,表裡俱熱,是兩陽並病也。惡風為太陽表證未罷,然時時惡風,則有時不惡,表將解矣,與背微惡寒同。煩躁、舌干、大渴為陽明證,欲飲水數升,裡熱結而不散,急當救裡以滋津液。裡和表亦解,故不須兩解之法。

余無言曰:
前條言大汗出後,變為煩渴不解之白虎加人參證。本修言吐下後,變為熱結在裡燥煩渴飲之白虎加人參證。蓋汗與吐下之誤治雖不同,而總之傷津液則同也。吐下兩法,及直接傷腸胃之津液者也。津夜傷,故胃燥而煩渴。汗法,乃間接傷腸胃之津液者也。蓋津液之在體內,常自保持其平均之狀態,不足於此者,必取給於彼。若用汗藥大發其汗,則體表津傷無餘,勢必取給於胃。

8.48 白虎加人參湯證

傷寒脈浮,發熱無汗,其表不解者,不可與白虎湯。渴欲飲水,無表證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
柯琴注:
白虎湯治結熱在裡之劑,先示所禁,後明所用,見白虎為重,則不可輕用也。脈浮、發熱、無汗,麻黃證尚在,即是表不解;更兼渴欲飲水,又是熱入裡。此謂有表裡證,當用五苓,多服暖水發汗矣。若外熱已解,是無表證。但渴欲飲水,是邪熱內攻。熱邪與元氣不兩立,急當救裡,故用白虎加人參以主之。若表不解而妄用之,熱退寒起,亡可立待矣。

6.27(73)白虎加人參湯證(一)

服桂枝湯,大汗出後,大煩渴不解,脈洪大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
柯琴注:
前條詳證,此條詳脈。全注見桂枝篇。

余無言曰:
此條與前第二十四條,同為服桂枝湯,大汗出之變症。其大汗出、脈洪大雖同,而本條變為大煩渴不解,則不同也。渴而曰煩,則胃熱必甚。渴而不解,則需飲孔多。太陽表證全無,陽明裡證獨盛,安得不用白虎加人參乎?

7.41(72)調胃承氣湯證

發汗後惡寒者,虛故也。不惡寒反惡熱者,實也。當和胃氣,與調胃承氣湯。

柯琴注:
虛、實俱指胃言。汗後正氣奪則胃虛,故用附子、芍葯,邪氣盛則胃實,故用大黃、芒硝。此自用甘草,是和胃之意。此見調胃承氣,是和劑而非下劑也。

余無言曰:
此承前條而言。謂發汗之後,但惡寒,而無其他表證者,此屬於虛,即前條芍藥甘草附子湯證也。設但熱而不惡寒,且無其他表證者,此屬於實,當與調胃承氣,以和胃氣,則其熱自除。
曹穎甫曰,汗後惡寒為虛,惡熱為實。虛寒者當溫,實熱者當瀉,此意最為平近。

7.39(71)芍藥甘草附子湯證

發汗,病不解,反惡寒者,虛故也,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。

柯琴注:
發汗後反惡寒,裡虛也,表雖不解,急當救裡,若反與桂枝攻表,此誤也。故於桂枝湯去桂、薑、棗,加附子以溫經散寒,助芍葯、甘草以和中耳。
腳攣急與芍葯甘草湯,本治陰虛,此陰陽俱虛,故加附子,皆仲景治裡不治表之義。

余無言曰:
本條之症,較前條為輕。前者為振寒,而此為惡寒。前有脈微細,而此則脈不微細。此屬外虛而內不虛。推其原因,蓋前條汗下兩傷,此則僅為汗傷,故只虛其外,而未虛其內也。何以知此?惡寒為外虛,因無發熱、頭痛、項強等象耳。首言發汗病不解者,乃指惡寒不解,非其他表證之不解也。今用芍藥甘草附子湯,以旺其體溫,強其心臟,和其營衛,則惡寒自去矣。

7.29(70)下汗振寒脈微證

大下之後,復發汗,必振寒,脈微細。所以然者,內外俱虛故也。

柯琴注:
內陽虛,故脈微細,外陽虛,故振慄惡寒,即乾薑附子證。

余無言曰:
證至此時,總以補虛為主。常器之曰:「素無熱人,可芍藥附子湯;有熱人,可黃耆建中湯。」甚善。

7.66(69)誤治戰汗自愈

太陽病未解,脈陰陽俱停,必先振慄汗出而解。但陽脈微者,先汗出而解,但陰脈微者,下之而解。若欲下之,宜 調胃承氣湯 。

柯琴曰:
言未解便有當解意,停者相等之謂。陽脈微二句,承上之詞,不得作三段看。太陽病,陽浮而陰弱,是陽強也。今陽脈微即是陰陽俱停,病雖未解,已是調和之脈,其解可知矣。脈但浮者,為陽盛,必先煩而有汗;陽脈微者,為陽虛,必先振慄而汗出。振慄是陰津內發之兆,汗出是陽氣外發之徵也,此陰陽自和而愈,可勿藥矣。但陰脈微而陽脈仍浮,陽氣重可知。與風寒初中之脈雖同,而熱久汗多,津液內竭,不得更行桂枝湯,亦不得執太陽禁下之定法矣。表病亦有因裡實而不解者,須下之而表自解。若欲下之,有躊躇顧慮之意。宜者,審定之詞。以其胃不調而氣不承,故宜之。
此條是桂枝湯變局。陽已微,須其自汗;陽尚存,當知調胃。以太陽汗多,恐轉屬陽明。

余無言曰:
脈陰陽俱停,停字應作微。
表證仍在,則脈應浮,而不應微。而反脈微者,亦以汗下之後,未能中病,大邪未去,而表裡俱虛也。但體內津液未全被劫,飲食自和,氣血可復。故當氣血來復之始,脈必先現微象,甚或脈不可見,有似停止。此時額頭、鼻尖、耳垂、手指、足趾,均冷如冰,而周身體溫亦低降,口唇青黑,眼球發藍,面色蒼白,振寒戰慄,幾無人色,而呼吸亦促。如此經二三十分鐘,周身漸漸轉熱,皮膚有汗,頭面手足及軀幹,無處無之。寒戰漸止,脈亦現浮,於是一汗而邪盡解矣,此即俗稱戰汗是也。然戰汗之前,必先脈微,甚或脈停。何故?此猶鳥之將飛,必先伏身斂翼,曲足縮頸,以期一奮而直上也。

編按:
一說脈陰陽俱停,停字應作伏。
伏脈轉微脈,為體功能來復,其意與余無言之說近矣。
陽脈微從汗解,若不解者,此為陽虛不能造汗,應與再造散。
陰脈微應下之。無大熱,不可與調胃承氣湯,渴欲飲水者應與五苓散,或從增液湯。

6.26(45)桂枝二麻黃一湯證

服桂枝湯,大汗出、脈洪大者,與桂枝湯如前法。若形如瘧,日再發者,汗出必解,宜桂枝二麻黃一湯。

桂林古本:
太陽病,服桂枝湯後,大汗出,脈洪大者,與白虎湯;若形似瘧,一日再發者,宜桂枝二麻黃一湯。

服桂枝湯,取微似有汗者佳,若大汗出,病必不除矣。然服桂枝後大汗,仍可用之更汗,非若麻黃之不可復用也。即大汗出後,脈洪大,大煩渴,是陽邪內陷,不是汗多亡陽。此大汗未止,內不煩渴,是病猶在表,桂枝症未罷,當仍與之,乘其勢而更汗之,汗自ㄓˊ漐ㄓˊ漐,邪不留矣。是法也,可以發汗,汗生於榖也,即可以止汗,精勝而邪卻也。若不用此法,使風寒乘汗客於玄府,必復惡寒發熱如瘧狀。然瘧發作有時,日不再發,此則風氣留其處,故日再發耳。必倍加桂枝以解肌,少與麻黃以開表,所謂奇之不去則偶之也。此又服桂枝後少加麻黃之一法。

6.28(46)桂枝二越婢一湯證

太陽病,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脈微弱者,此無陽也,不可發汗。宜桂枝二越婢一湯

柯琴曰:
本論無越婢症,亦無越婢方,不知何所取義,竊謂其二字必誤也。
此熱多是指發熱,不是內熱。無陽,是陽已虛而陰不虛。不煩不躁,何得妄用石膏?觀麻黃桂枝合半、桂枝二麻黃一二方,皆當汗之症。此言不可發汗,何得妄用麻黃?凡讀古人書,須傳信闕疑,不可文飾,況為性命所關者乎?且此等脈症最多。無陽不可發汗,便是仲景法旨。柴胡桂枝湯,乃是仲景佳方,若不頭項強痛,並不須合桂枝矣。讀書無目,至於病患無命,愚故表而出之。

日人喜多村直寬曰:
前條言日再發者,則其邪稍輕;此條不言發幾次,則其熱為重,於是設此湯以發越鬱熱。殆猶麻黃之有大青龍也,其脈微弱者,不可發汗兩語,蓋是示此方不可輕用之意。與各半湯之脈微而惡寒,大青龍之脈弱微同例。此係倒筆法。

余無言曰:
柯氏喜氏之說,在諸家中最可採者。然尚未搔到本條之癢處。蓋皆不知前第四十四條熱多寒少句,為寒多熱少之誤,則本條自不能得其解也。前以寒多熱少有如瘧狀,故用桂麻各半;此以熱多寒少,漸見化熱,故用桂二越一。
至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句,原文在不可發汗句下,喜氏謂為係倒筆法,誠卓識也。柯氏說誤矣。

編按:
傷寒論中找不到越婢方,只在金匱要略中有越婢湯方。但老柯認為此證不煩不躁,不可用石膏;又言不可發汗,故不可妄用麻黃。所以他認為這一方有問題,當考慮柴胡桂枝湯
日本人喜多村說,和前面條文比較起來,這條應該是熱更多,所以才用這個方發越鬱熱。像大青龍湯也有麻黃,所以不可發汗這句,意思是叫人家要小心使用,也不是真的不能發汗的意思。
無言兄說,老柯和日本人講的雖然都是目前看到最有理的,但都沒有講到重點。因為他們不知道第四十四條寫錯了。寒多熱少用桂麻各半解表散寒,故需取小汗;熱多寒少則用桂二越一和營清熱,故小汗亦不取。而「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」這句,應該放在「不可發汗」後面,這樣就清楚了。

6.24(44)麻桂各半湯證

太陽病得之八九日,如瘧狀,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其人不嘔,圊便欲自可,一日二三度發。脈微緩者,為欲愈也;脈微而惡寒者,此陰陽俱虛,不可更發汗、更吐、更下也;面色反有熱色者,未欲解也。以其不得小汗出,身必癢,宜桂枝麻黃合半湯

柯琴注:
八九日是當解未解之時,寒熱如瘧,是虛實互發之症。太陽以陽為主,熱多寒少,是主勝客負,有將解之兆矣。若其人不嘔,是胃無邪,圊便是胃不實;脈微緩,是有胃氣,應不轉屬陽明。一日二三度發,是邪無可容之地,正勝邪卻,可弗藥也。若其人熱雖多而脈甚微,無和緩之意,是陰弱而發熱;寒雖少而惡之更甚,是陽虛而惡寒。陰陽俱虛,當調其陰陽,勿妄治,以虛其虛也。若其人熱多寒少,而面色緣緣正赤者,是陽氣怫鬱在表不得越。當汗不汗,其身必癢。八九日來,正氣已虛,表邪未解,不可發汗,又不可不汗,故立此法。

余無言曰:
熱多寒少應為寒多熱少。「若果為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則與第四十六條之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何所異乎?症狀既無區別,何以一則用桂枝麻黃各半湯,而一則用桂枝二越婢一湯乎?」

7.65(68)誤治致冒自愈

太陽病,下之而不愈,因復發汗,此表裡俱虛,其人因致冒,冒家汗出自愈。所以然者,汗出表和故也。得裡未和,然後復下之。

柯琴注:
太陽病,只得個表不和,初無下症,其裡不和,多由汗下倒施而得也。表裡俱虛,指妄汗下亡津液言。其陽邪仍實,故表裡不解。冒者如有物蒙蔽之狀,是欲汗之兆也。因妄下後陽氣怫鬱在表,汗不得遽出耳。待汗出冒自解,然但得個表和。其津液兩虛,陽已實於裡,故里仍未和。裡症既得,然後下之,此雖復下,治不為逆矣。

余無言曰:
先下已虛其裡,次再汗之,因裡氣不充,則不能助汗藥之力以作汗,故表解不澈、而致冒。倘脾胃自和,表裡津液漸充,亦可自有微汗、而冒愈。即不然者,以小建中加黃耆亦得矣。冒者,頭昏、目眩、面赤、頭皮癢之謂。
本條之冒,與第四十四條「面色反有赤色,不能得小汗出,身必癢。」同屬餘邪欲解不解之象。故均須微汗以和其表。彼以表有寒,故用麻桂各半;此以裡氣虛,故宜小建中加黃耆。表既和矣,當再察其裡。裡已和則勿藥,否則再以調胃微和之。

2007年6月6日 星期三

太陽病欲解

太陽病,欲解時,從巳至未上。
巳、午為陽中之陽,故太陽主之,至未上者,陽過其度也。人身陰陽,上合於天,天氣至太陽之時,人身太陽之病得藉其主氣而解,此天人感應之理也。

欲自解者,必當先煩,乃有汗而解。何以知之?脈浮,故知汗出解也。
欲自解,便寓不可妄治意。諸經皆有煩,而太陽更甚,故有發煩、反煩、更煩、復煩、內煩等症。蓋煩為陽邪內擾,汗為陽氣外發,浮為陽盛之脈,脈浮則陽自內發,故可必其先煩,見其煩必當待其有汗,勿遽妄投湯劑也。汗出則陽勝,而寒邪自解矣。若煩而不得汗,或汗而不解,則審脈定症,麻黃、桂枝、青龍,隨所施而恰當矣。

太陽濕痺

太陽病,關節疼痛而煩,脈沉而細者,此名濕痺。
上條不惡寒,是太陽變症;此條脈沉細,是太陽變脈。渴是少陰症,沉細是少陰脈,太陽、少陰為表裡,故脈症相似也。然濕自內發,與外感不同。濕傷於下,與傷上者不同。故同為太陽受病,而脈症與總綱異耳。濕流骨節,故疼痛;太陽之氣不宣,故煩;濕氣痺閉而不行,故脈應其象而沉細。太陽之脈,從風則緩,從寒則緊,從濕則細,傷上則浮,傷下則沉。當因症而合脈,勿據脈而斷症。如病發熱、頭疼,脈當浮反沉,是表症得裡脈,故謂之反。如發汗多,因致痙而沉、細,與夏月中暑而弦、細、芤、遲,皆因症而然,不得概謂之反。

太陽溫病

太陽病,發熱而渴,不惡寒者,為溫病。
太陽病而渴,是兼少陰矣。然太、少兩感者,必惡寒而且煩滿,今不煩滿,則不涉少陰,反不惡寒,則非傷寒而為溫病矣。溫病內外皆熱,所以別於中風、傷寒之惡寒發熱也。此條不是發明《內經》「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」之義,乃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如此。若以春溫釋之,失仲景之旨矣。夫太陽一經,四時俱能受病,不必於冬。人之溫病,不必因於傷寒。且四時俱能病溫,不必於春。推而廣之,則六經俱有溫病,非獨太陽一經也。

發汗已,身灼熱者,名曰風溫。
此正與《內經》伏寒病溫不同處。太陽中暑,亦有因於傷寒者,雖渴而仍惡寒。太陽溫病,反不惡寒而渴者,是病根不因於寒,而因於風。發熱者,病為在表,法當汗解,然不惡寒,則非麻黃桂枝所宜矣。風與溫相搏,發汗不如法,風去而熱反熾。灼熱者,兩陽相熏灼,轉屬陽明之兆也。

太陽傷寒

太陽病,或已發熱,或未發熱,必惡寒、體痛、嘔逆,脈陰陽俱緊者,名曰傷寒。
太陽受病,當一二日發,故有即發熱者,或有至二日發者。蓋寒邪凝斂,熱不遽發,非若風邪易於發熱耳。然即發熱之遲速,則其人所稟陽氣之多寡,所傷寒邪之淺深,因可知矣。然雖有已發、未發之不齊,而惡寒、體痛、嘔逆之症,陰陽俱緊之脈先見,即可斷為太陽之傷寒,而非中風矣。惡寒本太陽本症,而此復言者,別於中風之惡寒也。中風因見風而兼惡寒,傷寒則無風而更惡寒矣。寒邪外束,故體痛,寒邪內侵,故嘔逆。寒則令脈緊,陰陽指浮沉而言,不專指尺寸也。然天寒不甚,而傷之輕者,亦有身不疼、脈浮緩者矣。

太陽中風

太陽病,發熱、汗出、惡風、脈緩者,名為中風。
風為陽邪,風中太陽,兩陽相搏,而陰氣衰少。陽浮故熱自發,陰弱故汗自出。中風,惡風,類相感也。風性散漫,脈應其象,故浮而緩。若太陽初受病,便見如此脈症,即可定其名為中風而非傷寒矣。如寒風太厲,中之重者,或汗不出而脈反緊,其內症必煩躁,與下傷寒之嘔逆有別。

6.1 太陽病

太陽之為病,脈浮,頭項強痛而惡寒。
仲景作論大法,六經各立病機一條,提揭一經綱領,必擇本經至當之脈症而表章之。六經雖各有表症,惟太陽主表,故表症、表脈,獨太陽得其全。如脈浮為在表,太陽像三陽,其脈氣浮而有力,與陽明之兼長大,少陽兼弦細,三陰之微浮者不侔矣。頭項主一身之表,太陽經絡營於頭,會於項,故頭連項而強痛,與陽明頭額痛、少陽頭角痛者少間矣。惡寒為病在表,六經雖各惡寒,而太陽應寒水之化,故惡寒特甚,與陽明二日自止、少陽往來寒熱、三陰之內惡寒者,懸殊矣。後凡言太陽病者,必據此條脈症。如脈反沉,頭不痛,項不強,不惡寒,是太陽之變局矣。
仲景立六經總綱法,與《內經·熱論》不同。太陽只重在表症、表脈,不重在經絡主病。看諸總綱,各立門戶,其意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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