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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6月9日 星期六

8.46(74)白虎加人參湯證(二)

傷寒若吐若下後,七八日不解,熱結在裡,表裡俱熱,時時惡風,大渴,舌上乾燥而煩,欲飲水數升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
柯琴注:
傷寒七八日尚不解者,當汗不汗,反行吐下,是治之逆也。吐則津液亡於上,下則津液亡於下。表雖不解,熱已入於裡矣。太陽主表,陽明主裡,表裡俱熱,是兩陽並病也。惡風為太陽表證未罷,然時時惡風,則有時不惡,表將解矣,與背微惡寒同。煩躁、舌干、大渴為陽明證,欲飲水數升,裡熱結而不散,急當救裡以滋津液。裡和表亦解,故不須兩解之法。

余無言曰:
前條言大汗出後,變為煩渴不解之白虎加人參證。本修言吐下後,變為熱結在裡燥煩渴飲之白虎加人參證。蓋汗與吐下之誤治雖不同,而總之傷津液則同也。吐下兩法,及直接傷腸胃之津液者也。津夜傷,故胃燥而煩渴。汗法,乃間接傷腸胃之津液者也。蓋津液之在體內,常自保持其平均之狀態,不足於此者,必取給於彼。若用汗藥大發其汗,則體表津傷無餘,勢必取給於胃。

6.27(73)白虎加人參湯證(一)

服桂枝湯,大汗出後,大煩渴不解,脈洪大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
柯琴注:
前條詳證,此條詳脈。全注見桂枝篇。

余無言曰:
此條與前第二十四條,同為服桂枝湯,大汗出之變症。其大汗出、脈洪大雖同,而本條變為大煩渴不解,則不同也。渴而曰煩,則胃熱必甚。渴而不解,則需飲孔多。太陽表證全無,陽明裡證獨盛,安得不用白虎加人參乎?

7.41(72)調胃承氣湯證

發汗後惡寒者,虛故也。不惡寒反惡熱者,實也。當和胃氣,與調胃承氣湯。

柯琴注:
虛、實俱指胃言。汗後正氣奪則胃虛,故用附子、芍葯,邪氣盛則胃實,故用大黃、芒硝。此自用甘草,是和胃之意。此見調胃承氣,是和劑而非下劑也。

余無言曰:
此承前條而言。謂發汗之後,但惡寒,而無其他表證者,此屬於虛,即前條芍藥甘草附子湯證也。設但熱而不惡寒,且無其他表證者,此屬於實,當與調胃承氣,以和胃氣,則其熱自除。
曹穎甫曰,汗後惡寒為虛,惡熱為實。虛寒者當溫,實熱者當瀉,此意最為平近。

7.39(71)芍藥甘草附子湯證

發汗,病不解,反惡寒者,虛故也,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。

柯琴注:
發汗後反惡寒,裡虛也,表雖不解,急當救裡,若反與桂枝攻表,此誤也。故於桂枝湯去桂、薑、棗,加附子以溫經散寒,助芍葯、甘草以和中耳。
腳攣急與芍葯甘草湯,本治陰虛,此陰陽俱虛,故加附子,皆仲景治裡不治表之義。

余無言曰:
本條之症,較前條為輕。前者為振寒,而此為惡寒。前有脈微細,而此則脈不微細。此屬外虛而內不虛。推其原因,蓋前條汗下兩傷,此則僅為汗傷,故只虛其外,而未虛其內也。何以知此?惡寒為外虛,因無發熱、頭痛、項強等象耳。首言發汗病不解者,乃指惡寒不解,非其他表證之不解也。今用芍藥甘草附子湯,以旺其體溫,強其心臟,和其營衛,則惡寒自去矣。

7.29(70)下汗振寒脈微證

大下之後,復發汗,必振寒,脈微細。所以然者,內外俱虛故也。

柯琴注:
內陽虛,故脈微細,外陽虛,故振慄惡寒,即乾薑附子證。

余無言曰:
證至此時,總以補虛為主。常器之曰:「素無熱人,可芍藥附子湯;有熱人,可黃耆建中湯。」甚善。

7.66(69)誤治戰汗自愈

太陽病未解,脈陰陽俱停,必先振慄汗出而解。但陽脈微者,先汗出而解,但陰脈微者,下之而解。若欲下之,宜 調胃承氣湯 。

柯琴曰:
言未解便有當解意,停者相等之謂。陽脈微二句,承上之詞,不得作三段看。太陽病,陽浮而陰弱,是陽強也。今陽脈微即是陰陽俱停,病雖未解,已是調和之脈,其解可知矣。脈但浮者,為陽盛,必先煩而有汗;陽脈微者,為陽虛,必先振慄而汗出。振慄是陰津內發之兆,汗出是陽氣外發之徵也,此陰陽自和而愈,可勿藥矣。但陰脈微而陽脈仍浮,陽氣重可知。與風寒初中之脈雖同,而熱久汗多,津液內竭,不得更行桂枝湯,亦不得執太陽禁下之定法矣。表病亦有因裡實而不解者,須下之而表自解。若欲下之,有躊躇顧慮之意。宜者,審定之詞。以其胃不調而氣不承,故宜之。
此條是桂枝湯變局。陽已微,須其自汗;陽尚存,當知調胃。以太陽汗多,恐轉屬陽明。

余無言曰:
脈陰陽俱停,停字應作微。
表證仍在,則脈應浮,而不應微。而反脈微者,亦以汗下之後,未能中病,大邪未去,而表裡俱虛也。但體內津液未全被劫,飲食自和,氣血可復。故當氣血來復之始,脈必先現微象,甚或脈不可見,有似停止。此時額頭、鼻尖、耳垂、手指、足趾,均冷如冰,而周身體溫亦低降,口唇青黑,眼球發藍,面色蒼白,振寒戰慄,幾無人色,而呼吸亦促。如此經二三十分鐘,周身漸漸轉熱,皮膚有汗,頭面手足及軀幹,無處無之。寒戰漸止,脈亦現浮,於是一汗而邪盡解矣,此即俗稱戰汗是也。然戰汗之前,必先脈微,甚或脈停。何故?此猶鳥之將飛,必先伏身斂翼,曲足縮頸,以期一奮而直上也。

編按:
一說脈陰陽俱停,停字應作伏。
伏脈轉微脈,為體功能來復,其意與余無言之說近矣。
陽脈微從汗解,若不解者,此為陽虛不能造汗,應與再造散。
陰脈微應下之。無大熱,不可與調胃承氣湯,渴欲飲水者應與五苓散,或從增液湯。

7.65(68)誤治致冒自愈

太陽病,下之而不愈,因復發汗,此表裡俱虛,其人因致冒,冒家汗出自愈。所以然者,汗出表和故也。得裡未和,然後復下之。

柯琴注:
太陽病,只得個表不和,初無下症,其裡不和,多由汗下倒施而得也。表裡俱虛,指妄汗下亡津液言。其陽邪仍實,故表裡不解。冒者如有物蒙蔽之狀,是欲汗之兆也。因妄下後陽氣怫鬱在表,汗不得遽出耳。待汗出冒自解,然但得個表和。其津液兩虛,陽已實於裡,故里仍未和。裡症既得,然後下之,此雖復下,治不為逆矣。

余無言曰:
先下已虛其裡,次再汗之,因裡氣不充,則不能助汗藥之力以作汗,故表解不澈、而致冒。倘脾胃自和,表裡津液漸充,亦可自有微汗、而冒愈。即不然者,以小建中加黃耆亦得矣。冒者,頭昏、目眩、面赤、頭皮癢之謂。
本條之冒,與第四十四條「面色反有赤色,不能得小汗出,身必癢。」同屬餘邪欲解不解之象。故均須微汗以和其表。彼以表有寒,故用麻桂各半;此以裡氣虛,故宜小建中加黃耆。表既和矣,當再察其裡。裡已和則勿藥,否則再以調胃微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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