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、《刺熱篇》曰︰肝熱病者,小便先黃,腹痛多臥,身熱。熱爭則狂言及驚,脅滿痛,手足躁,不得安臥,庚辛甚,甲乙大汗,氣逆則庚辛日死。刺足厥陰、少陽,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。
肝病小便先黃者,肝脈絡陰器;又肝主疏泄,肝病則失其疏泄之職,故小便先黃也。腹痛多臥,木病克脾土也。
熱爭,邪熱甚而與正氣相爭也。
狂言及驚,手厥陰心包病也,兩厥陰同氣,熱爭,則手厥陰亦病也。脅滿痛,肝脈行身之兩旁,脅其要路也。
手足躁不得安臥,肝主風,風淫四末,又木病克土,脾主四肢,木病熱,必吸少陰腎中真陰,陰傷,故騷擾不得安臥也。
庚辛金日克木,故甚。甲乙肝木旺時,故汗出而愈。氣逆謂病重而不順其可愈之理,故逢其不勝之日而死也。
刺足厥陰、少陽,厥陰系本臟,少陽,厥陰之腑也,並刺之者,病在臟,瀉其腑也。逆則頭痛以下,肝主升,病極而上升之故。
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,余臟仿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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