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25日 星期五

五、《刺志論》曰

五、《刺志論》曰︰氣盛身寒,得之傷寒;氣虛身熱,得之傷暑。
此傷寒暑之辨也。經語分明如此,奈何世人悉以治寒法治溫暑哉﹗

沒有留言:

Googl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