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25日 星期五

八、《熱病篇》曰

八、《熱病篇》曰︰熱病三日,而氣口靜人迎躁者,取之諸陽五十九刺,以瀉其熱而出其汗,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。

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徵,以禁人之刺,蓋刺則必死也。然刺固不可,亦間有可藥而愈者。蓋刺法能泄能通,開熱邪之閉結最速,至于益陰以留陽,實刺法之所短,而湯藥之所長也。

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,邪機尚淺,在上焦,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陽邪,陽氣通則汗隨之;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,陽盛則陰衰,瀉陽則陰得安其位,故曰實其陰,瀉陽之有余,即所以補陰之不足,故曰補其不足也(實其陰以補其不足,此一句,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。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,其耗之未盡則生,盡則陽無留戀,必脫而死也。真能體味此理,思過半矣。此論中治法,實從此處入手)。


身熱甚,陰陽皆靜者,勿刺也;其可刺者,急取之,不汗出則泄。
所謂勿刺者,有死徵也。

身熱甚而脈之陰陽皆靜,脈証不應,陽証陰脈,故曰勿刺。

熱病七日八日動喘而弦者,急刺之,汗且自出,淺刺手大指間。

熱病七、八日動喘而弦,喘為肺氣實,弦為風火鼓蕩,故淺刺手大指間,以泄肺氣,肺之熱痺開則汗出。大指間,肺之少商穴也。

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,病者溲血,口中乾,一日半而死,脈代者一日死。

熱証七、八日脈微小者,邪氣深入下焦血分,逼血從小便出,故溲血,腎精告竭,陰液不得上潮,故口中乾;脈至微小,不惟陰精竭,陽氣亦從而竭矣,死象自明。倘脈實者可治,法詳于后。

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,喘,且復熱,勿刺膚,喘甚者死。

熱病已得汗,脈尚躁而喘,故知其復熱也;熱不為汗衰,火熱剋金故喘,金受火剋,肺之化源欲絕,故死。間有可治,法詳于后。

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,躁不散數,后三日中有汗,三日不汗四日死;未曾汗者,勿腠刺之。

熱病不知所痛,耳聾不能自收,口乾,陽熱甚,陰頗有寒者,熱在骨髓,死不可治。

熱病不知所痛,正衰不與邪爭也;耳聾,陰傷精欲脫也;不能自收,真氣憊也;口乾熱甚,陽邪獨盛也;陰頗有寒,此寒字,作虛字講,謂下焦陰分頗有虛寒之証,以陰精虧損之人,真氣敗散之象已見,而邪熱不退,未有不乘其空虛而入者,故曰熱在骨髓,死不治也。

其有陰衰陽盛而真氣未至潰敗者,猶有治法,詳見于后。


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,此陰脈之極也,死;其得汗而脈靜者,生。

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,此陰虛之極,故曰死。然雖不可刺,猶可以藥沃之得法,亦有生者,法詳于后。

熱病者,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,此陽脈之極也,死(陽脈之極,雖云死征,較前陰陽俱靜有差,此證猶可大劑急急救陰,亦有活者。蓋已得汗而陽脈躁甚,邪強正弱,正尚能與邪爭,若留得一分正氣,便有一分生理,只在留之得法耳。至陰陽俱靜,邪氣深入下焦陰分,正無捍邪之意,直聽邪之所為,不死何待)。

脈盛躁,得汗靜者生。

脈躁盛不得汗,此陽盛之極也。陽盛而至于極,陰無容留之地,故亦曰死。然用藥開之得法,猶可生,法詳于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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