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25日 星期五

肝熱病者

十、《刺熱篇》曰︰肝熱病者,小便先黃腹痛多臥,身熱。熱爭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,不得安臥庚辛甚,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日死刺足厥陰、少陽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

肝病小便先黃者,肝脈絡陰器;又肝主疏泄,肝病則失其疏泄之職,故小便先黃也。腹痛多臥,木病克脾土也。
熱爭,邪熱甚而與正氣相爭也。
狂言及驚,手厥陰心包病也,兩厥陰同氣,熱爭,則手厥陰亦病也。脅滿痛,肝脈行身之兩旁,脅其要路也。
手足躁不得安臥,肝主風,風淫四末,又木病克土,脾主四肢,木病熱,必吸少陰腎中真陰,陰傷,故騷擾不得安臥也。
庚辛金日克木,故甚。甲乙肝木旺時,故汗出而愈。氣逆謂病重而不順其可愈之理,故逢其不勝之日而死也。
刺足厥陰、少陽,厥陰系本臟,少陽,厥陰之腑也,並刺之者,病在臟,瀉其腑也。逆則頭痛以下,肝主升,病極而上升之故。
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,余臟仿此。

九、《評熱病論》

九、《評熱病論》︰帝曰︰有病溫者,汗出輒復熱,而脈躁疾,不為汗衰,狂言不能食,病名為何?
岐伯曰︰病名陰陽交,交者死也。
人所以汗出者,皆生于榖,榖生于精。今邪氣交爭于骨肉而得汗者,是邪卻而精勝也。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。復熱者,邪氣也,汗者,精氣也。
今汗出而輒復熱者,邪氣勝也;不能食者,精無俾也;病而留者,其壽可立而傾也。
且夫《熱論》曰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。今脈不與汗相應,此不勝其病也,其死明矣。狂言者,是失志,失志者死。今見三死,不見一生,雖愈必死也。

此節語意自明,經謂必死之証,誰敢謂生,然藥之得法,有可生之理,前所謂針藥各異用也,詳見后。

太陽之脈色榮顴骨,少陽之脈色榮頰前

太陽之脈色榮顴骨,熱病也,與厥陰脈爭見者,死期不過三日。
少陽之脈色榮頰前,熱病也,與少陰脈爭見者,死期不過三日。

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為熱病者,按手太陽之脈,由目內眥斜絡于顴,而與足太陽交,是顴者兩太陽交處也,太陽屬水,水受火沸,故色榮赤為熱病也;與厥陰脈爭見,厥陰,木也,水受火之反克,金不來生木反生火,水無容足之地,故死速也。

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為熱病者,按手少陽之脈,出耳前,過客主人前(足少陽穴),交頰至目銳眥,而交足少陽,是頰前兩少陽交處也,少陽屬相火,火色現于二經交會之處,故為熱病也;與少陰脈爭見,少陰屬君火,二火相熾,水難為受,故亦不出三日而死也。

熱病不可刺者有九

熱病不可刺者有九︰
一曰汗不出,大顴發赤,噦者死。
汗不出而顴赤,邪盛不得解也;噦,脾陰病也。陰陽齊病,治陽礙陰,治陰礙陽,故曰死也。

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。
泄而腹滿甚,脾陰病重也,亦系陰陽皆病。

三曰目不明,熱不已者死。
目不明,精散而氣脫也。經曰︰精散視岐,又曰氣脫者目不明。熱猶未已,仍鑠其精而傷其氣,不死得乎﹗

四曰老人嬰兒,熱而腹滿者死。
老人嬰兒,一則孤陽已衰,一則稚陽未足,既得溫熱之陽病,又加腹滿之陰病,不必至于滿甚,而已有死道焉。

五曰汗不出,嘔。下血者死。
汗不出為邪陽盛,嘔為正陽衰;下血者,熱邪深入不得外出,必逼迫陰絡之血下注,亦為陰陽兩傷也。

六曰舌本爛,熱不已者死。
舌本爛,腎脈膽脈心脈皆循喉嚨系舌本,陽邪深入,則一陰一陽之火結于血分,腎水不得上濟,熱退猶可生,熱仍不止,故曰死也。

七曰咳而衄汗不出,出不至足者死。
咳而衄,邪閉肺絡,上行清道,汗出邪泄可生,不然則化源絕矣。

八曰髓熱者死。
髓熱者,邪入至深至于腎部也。

九曰熱而痙者死,腰折、瘛瘲、齒噤,齘也。
熱而痙,邪入至深至于肝部也。

凡此九者不可刺也。

站長註:
胃中寒氣上逆為噦。
有汗曰柔痙,無汗曰剛痙。

八、《熱病篇》曰

八、《熱病篇》曰︰熱病三日,而氣口靜人迎躁者,取之諸陽五十九刺,以瀉其熱而出其汗,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。

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徵,以禁人之刺,蓋刺則必死也。然刺固不可,亦間有可藥而愈者。蓋刺法能泄能通,開熱邪之閉結最速,至于益陰以留陽,實刺法之所短,而湯藥之所長也。

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,邪機尚淺,在上焦,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陽邪,陽氣通則汗隨之;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,陽盛則陰衰,瀉陽則陰得安其位,故曰實其陰,瀉陽之有余,即所以補陰之不足,故曰補其不足也(實其陰以補其不足,此一句,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。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,其耗之未盡則生,盡則陽無留戀,必脫而死也。真能體味此理,思過半矣。此論中治法,實從此處入手)。


身熱甚,陰陽皆靜者,勿刺也;其可刺者,急取之,不汗出則泄。
所謂勿刺者,有死徵也。

身熱甚而脈之陰陽皆靜,脈証不應,陽証陰脈,故曰勿刺。

熱病七日八日動喘而弦者,急刺之,汗且自出,淺刺手大指間。

熱病七、八日動喘而弦,喘為肺氣實,弦為風火鼓蕩,故淺刺手大指間,以泄肺氣,肺之熱痺開則汗出。大指間,肺之少商穴也。

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,病者溲血,口中乾,一日半而死,脈代者一日死。

熱証七、八日脈微小者,邪氣深入下焦血分,逼血從小便出,故溲血,腎精告竭,陰液不得上潮,故口中乾;脈至微小,不惟陰精竭,陽氣亦從而竭矣,死象自明。倘脈實者可治,法詳于后。

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,喘,且復熱,勿刺膚,喘甚者死。

熱病已得汗,脈尚躁而喘,故知其復熱也;熱不為汗衰,火熱剋金故喘,金受火剋,肺之化源欲絕,故死。間有可治,法詳于后。

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,躁不散數,后三日中有汗,三日不汗四日死;未曾汗者,勿腠刺之。

熱病不知所痛,耳聾不能自收,口乾,陽熱甚,陰頗有寒者,熱在骨髓,死不可治。

熱病不知所痛,正衰不與邪爭也;耳聾,陰傷精欲脫也;不能自收,真氣憊也;口乾熱甚,陽邪獨盛也;陰頗有寒,此寒字,作虛字講,謂下焦陰分頗有虛寒之証,以陰精虧損之人,真氣敗散之象已見,而邪熱不退,未有不乘其空虛而入者,故曰熱在骨髓,死不治也。

其有陰衰陽盛而真氣未至潰敗者,猶有治法,詳見于后。


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,此陰脈之極也,死;其得汗而脈靜者,生。

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,此陰虛之極,故曰死。然雖不可刺,猶可以藥沃之得法,亦有生者,法詳于后。

熱病者,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,此陽脈之極也,死(陽脈之極,雖云死征,較前陰陽俱靜有差,此證猶可大劑急急救陰,亦有活者。蓋已得汗而陽脈躁甚,邪強正弱,正尚能與邪爭,若留得一分正氣,便有一分生理,只在留之得法耳。至陰陽俱靜,邪氣深入下焦陰分,正無捍邪之意,直聽邪之所為,不死何待)。

脈盛躁,得汗靜者生。

脈躁盛不得汗,此陽盛之極也。陽盛而至于極,陰無容留之地,故亦曰死。然用藥開之得法,猶可生,法詳于后。

七、《論疾診尺篇》曰

七、《論疾診尺篇》曰︰尺膚熱甚,脈盛躁者,病溫也;其脈盛而滑者,病且出也。
此節以下,診溫病之法。

經之辨溫病分明如是,何世人悉謂傷寒,而悉以傷寒足三陰經溫法治之哉﹗
張景岳作《類經》,割裂經文,蒙混成章,由未細心紬繹也。
尺膚熱脈,火爍精也;脈盛躁,精被火煎沸也;脈盛而滑,邪機向外也。

六、《生氣通天論》曰

六、《生氣通天論》曰︰因于暑,汗,煩則喘喝,靜則多言。

暑中有火,性急而疏泄,故令人自汗。火與心同氣相求,故善煩(煩從火從頁,謂心氣不寧,而面若火爍也)。煩則喘喝者,火剋金故喘,郁遏胸中清廓之氣,故欲喝而呻之。
其或邪不外張而內藏于心,則靜;心主言,暑邪在心,雖靜亦欲自言不休也。

五、《刺志論》曰

五、《刺志論》曰︰氣盛身寒,得之傷寒;氣虛身熱,得之傷暑。
此傷寒暑之辨也。經語分明如此,奈何世人悉以治寒法治溫暑哉﹗

四、《熱論篇》曰

四、《熱論篇》曰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,先夏至日者為病溫;后夏至日者為病暑,暑當與汗出,勿止。

溫者,暑之漸也。先夏至,春候也。春氣溫,陽氣發越,陰精不足以承之,故為病溫。后夏至,溫盛為熱,熱盛則濕動,熱與濕搏而為暑也。
勿者,禁止之詞。勿止暑之汗,即治暑之法也。

三、《金匱真言論》曰

三、《金匱真言論》曰︰夫精者身之本也,故藏于精者,春不病溫。

《易》曰︰履霜堅冰至,聖人恆示戒于早,必謹于微。記曰︰凡事豫則立。經曰︰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,聖人不治已亂治未亂。
此一節當與月令參看,與上條冬傷于寒互看,蓋謂冬傷寒則春病溫,惟藏精者足以避之。故《素問》首章《上古天真論》,即言男女陰精之所以生,所以長,所以枯之理;次章緊接《四氣調神大論》,示人春養生以為夏奉長之地,夏養長以為秋奉收之地,秋養收以為冬奉藏之地,冬養藏以為春奉生之地。蓋能藏精者一切病患皆可卻,豈獨溫病為然哉﹗
《金匱》謂五臟元真通暢,人即安和是也。何喻氏不明此理,將冬傷于寒作一大扇文字,將不藏精又作一大扇文字,將不藏精而傷于寒,又總作一大扇文字,勉強割裂《傷寒論》原文以實之,未免有過慮則鑿之弊。不藏精三字須活看,不專主房勞說,一切人事之能搖動其精者皆是,即冬日天氣應寒而陽不潛藏,如春日之發泄,甚至桃李反花之類亦是。

二、《陰陽應象大論》曰

二、《陰陽應象大論》曰︰喜怒不節,寒暑過度,生乃不固。故重陰必陽,重陽必陰,故曰︰冬傷于寒,春必病溫。

上節統言司天之病,此下專言人受病之故。
細考宋元以來諸名家,皆不知溫病傷寒之辨。
如龐安常之《卒病論》,朱肱之《活人書》,韓袛和之《微旨》,王氏之《証治》,劉守真之《傷寒醫鑒》、《傷寒直格》,張子和之《傷寒心鏡》等書,非以治傷寒之法治溫病,即將溫暑認作傷寒,而疑麻桂之法不可用,遂別立防風通聖、雙解通聖、九味羌活等湯,甚至于辛溫藥中加苦寒,王安道《溯洄集》中辨之最詳,茲不再辯。
論溫病之最詳者,莫過張景岳、吳又可、喻嘉言三家。時醫所宗者,三家為多,請略陳之︰
按張景岳、喻嘉言皆著講寒字,並未理會本文上有“故曰”二字,上文有“重陰必陽、重陽必陰”二句,張氏立論出方,悉與傷寒混,謂溫病即傷寒,襲前人之舊,全無實得,固無足論。
喻氏立論,雖有分析,中篇亦混入傷寒少陰、厥陰証,出方亦不能外辛溫發表、辛熱溫裡,為害實甚。以苦心力學之士,尚不免智者千慮之失,尚何怪后人之無從取法,隨手殺人哉﹗甚矣學問之難也﹗
吳又可實能識得寒溫二字,所見之証,實無取乎辛溫辛熱甘溫,又不明伏氣為病之理,以為何者為即病之傷寒,何者為不即病待春而發之溫病,遂直斷溫熱之原非風寒所中,不責己之不明,反責經言之謬。
瑭推原三子之偏,各自有說︰張氏混引經文,將論傷寒之文,引証溫熱,以傷寒化熱之后,經亦稱熱病故也,張氏不能分析,遂將溫病認作傷寒。喻氏立論,開口言春溫,當初春之際,所見之病,多有寒証,遂將傷寒認作溫病。吳氏當崇禎凶荒兵火之際,滿眼溫疫,遂直辟經文“冬傷于寒、春必病溫”之文。蓋皆各執己見,不能融會貫通也。
瑭按伏氣為病,如春溫、冬咳、溫瘧,《內經》已明言之矣。亦有不因伏氣,乃司天時令現行之氣,如前列《六元正紀》所云是也。此二者,皆理數之常者也。更有非其時而有其氣,如又可所雲戾氣,間亦有之,乃其變也。惟在司命者善
查其常變而補救之。

一、《六元正紀大論》曰

一、《六元正紀大論》曰︰
辰戌之歲,初之氣,民厲溫病。
卯酉之歲,二之氣,厲大至,民善暴死,終之氣,其病溫。
寅申之歲,初之氣,溫病乃起。
丑未之歲,二之氣,溫厲大行,遠近咸若。
子午之歲,五之氣,其病溫。己亥之歲,終之氣,其病溫厲。

敘氣運,原溫病之始也。每歲之溫,有早暮微盛不等,司天在泉,主氣客氣,相加臨而然也。細考《素問》注自知,茲不多贅。
按吳又可謂溫病非傷寒,溫病多而傷寒少,甚通。謂非其時而有其氣,未免有顧此失彼之誚。蓋時和歲稔,天氣以寧,民氣以和,雖當盛之歲亦微;至于凶荒兵
火之后,雖應微之歲亦盛,理數自然之道,無足怪者。

風溫、溫熱、溫疫、溫毒、冬溫

一、溫病者︰有風溫、有溫熱、有溫疫、有溫毒、有暑溫、有濕溫、有秋燥、有冬溫、有溫瘧。

此九條,見于王叔和《傷寒例》中居多,叔和又牽引《難經》之文以神其說。按時推病,實有是証,叔和治病時,亦實遇是証。但叔和不能別立治法,而敘于《傷寒例》中,實屬蒙混,以《傷寒論》為治外感之妙法,遂將一切外感悉收入傷寒例中,而悉以治傷寒之法治之。后人亦不能打破此關,因仍苟簡,千余年來,貽患無窮,皆叔和之作俑無怪見駁于方有執、喻嘉言諸公也。
然諸公雖駁叔和,亦未曾另立方法,喻氏雖立治法,仍不能脫卻傷寒圈子,弊與叔和無二,以致后人無所遵依。本論詳加考核,準古酌今,細立治法,除傷寒宗仲景法外,俾四時雜感,朗若列眉;未始非叔和有以肇其端,東垣、河間、安道、又可、嘉言、天士宏其議,而瑭得以善其后也。
風溫者,初春陽氣始開,厥陰行令,風夾溫也。溫熱者,春末夏初,陽氣弛張,溫盛為熱也。
溫疫者,厲氣流行,多兼穢濁,家家如是,若役使然也。
溫毒者,諸溫夾毒,穢濁太甚也。
暑溫者,正夏之時,暑病之偏于熱者也。
濕溫者,長夏初秋,濕中生熱,即暑病之偏于濕者也。
秋燥者,秋金燥烈之氣也。
冬溫者,冬應寒而反溫,陽不潛藏,民病溫也。溫瘧者,陰氣先傷,又因于暑,陽氣獨發也。
按諸家論溫,有顧此失彼之病,故是編首揭諸溫之大綱,而名其書曰《溫病條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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